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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项工作开始试点,快来报名!
为推动公司律师制度在更大范围落实落地,发挥公司律师作用,提升民营企业依法治企能力水平,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,日前,安徽省司法厅、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《关于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明确了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的范围、申请试点所需材料和申请程序。《通知》指出,申请试点的民营企业应当在经营状况、劳动保障、企业信用、纳税信用、个人守法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,设有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部门,具有3名以上符合公司律师任职条件的人员,能够建立管理公司律师的相应制度。
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,可以将法律保护关口进一步前移,有助于民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、维护合法权益、健全规章制度、促进纠纷解决,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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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厅律师处
编辑:朱洪刚
审核:徐春节
安徽省司法厅出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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